常見問題
01.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所指的家務工作包括甚麼?
外傭只可按標準僱傭合約(表格ID407)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居住及全職料理家務;所指包括一般家庭雜務、煮食、和照顧其家庭成員。
02.我可否要求外傭在住所以外為我服務?
可以。你可要求外傭外出購買日常用品、接送孩子上下課、外出用膳時照料家人和孩子、洗車、把食物或個人物品送往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給僱主或他的家庭成員,均被視為家務職責。
03.我可否指派外傭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,或為其他人士工作?
不可以。僱主如指派外傭擔當家務以外職責,或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即違反《入境條例》規定,可能會被檢控。而僱用不合法兼職,最高可被罰款HK$35萬元及監禁3年。根據《入境條例》,外傭只可為簽證上所指定的僱主工作,服務對象亦只限於僱主和已申報的家庭成員,而所有服務對象都必須在已申報的僱主地址居住。
04.現時聘用外傭的家庭,入息要求是多少?
以每聘用一名外傭計算,僱主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HK$15,000元,或僱主需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,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整個聘用合約期。一般來說,如年長父母申請聘用外傭,入境處可考慮接受由其子女提供經濟證明,以支持這項申請。
05.我可否與外傭達成協議,支付較僱傭合約規定為低的工資?
不可以。所有在港外傭不論國籍,都可享有最少的法定人工。由2023年9月30日或以後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,僱主必須依照香港政府「規定最低工資」支付每月 HK$4,990 予外籍家庭傭工。
06.除支付工資外,我還需承擔哪些費用?
僱主需負責外傭來港工作的費用包括: 體格檢驗費、領事館核實費、簽證費、保險費、行政費 (或其他如菲律賓海外僱傭行政費,或有關政府機構徵收的類似費用) 及其他費用等。此外,合約期內需為其提供合適和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、免費醫療、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(*現時每月不少於港幣1,236元),以及投購僱員補償保險(俗稱「勞保」)。
僱主和外傭尋求援助:
- 《僱傭條例》請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熱線 2717 1771 或 2157 9537 (外傭專線)
- 《勞工處勞資關係科》辦事處
- 可參閱勞工處相關小冊子 或 香港入境處常見問題